政策法规

控烟制度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一、医院实行全面禁烟。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控烟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督导,各科室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控烟工作。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及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二、各医疗区负责人为医疗区控烟责任人,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科室控烟责任人;控烟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控烟宣传员,医院职工要自觉自控并劝阻他人吸烟。三、医院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场所内均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如设立控烟宣传栏,举办控烟专题讲座,发放控烟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等。

五、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来访人员等均不得在医院内吸烟区以外的任何场所吸烟。

六、医务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还要掌握控烟知识和劝阻技巧,主动帮助和指导吸烟者戒烟,增强他们的控烟意识。

七、医院职工不得接受任何来访者的敬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同时要劝告敬烟者、就诊人员及家属勿在医院内吸烟。

八、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及进行入院宣教时,应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并对吸烟病人进行简短劝阻和戒烟忠告,说明本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

九、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控烟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巩固无烟医院、无烟科室创建成果。

十、医院开设专门的戒烟门诊,并设立戒烟咨询电话。

十一、院内所有便民利民店铺均不得销售香烟及相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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