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患者实名就诊的规定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和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疗信息的正确性、连续性,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对身份信息正确的患者进行正确的诊疗,我院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

1、患者在医院挂号就诊时,必须使用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实名办理,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驾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其他包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证件。

3、实名制有助于患者医疗安全,确保医务人员对具有正确信息的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诊疗,保证患者就诊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唯一性和连贯性。

4、已经进行实名制认证的患者,可在自助缴费机、医院官方微信、医院网站、114电话、预约电话8200769、挂号窗口进行预约挂号就诊。

5、在医院已建卡但未登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患者,需携带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到人工挂号窗口或自助服务机补全相关信息后挂号就诊。

6、儿童及未成年患者(未办理身份证)可通过录入户口簿身份证号进行实名制登记。

7、急危重症患者、“三无病人”和未落户的新生儿就诊可到人工挂号窗口办理诊疗卡(无身份信息登记),但不能预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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