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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7-14 16:51:39

一、为了加强医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三、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s://www.lysdsrmyy.cn/,由医院宣传科主办。医院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宣传科负责网站的总体设计制作及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网站的日常维护由信息科负责,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四、办公室负责“医院概况”等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传工作;医务科负责审核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服务”等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传工作;护理部负责审核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健康科普” “健康教育”等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传工作;门诊部负责“就医指南”、“门诊出诊表”“预约挂号”“就医流程”等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传工作;行风办负责“行风与投诉”等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传工作;信息科协助宣传科做好网站技术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宣传科负责医院新闻、媒体聚焦等栏目内容的整理、编排、上传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医德医风行风”“法律法规”专题专栏等栏目内容的整理、编排、上传工作。各科室应主动维护各自子网站和相应栏目。

五、各相关部门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上传发布。各相关部门、科室要明确网络管理工作负责人,设立网络管理员,报宣传科备案。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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