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医保患者报销流程(暂行)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12-11 1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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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实行生育定额报销患者或已经参保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报销患者转科(或有别科转入产科)时务必在转科前对前期费用进行结算后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2、市直企业编职工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子宫破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晚期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

3、居民生育并发症包括: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原因导致大量输血者)、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3级及以上)、妊娠期特发性急性脂肪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合并卵巢囊肿、妊娠合并肿瘤、宫外孕。

4、市直企业编和居民医保患者,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由医院登录省卫健委数据共享系统查询,也可由患者提供相关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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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当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再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只扣一次住院起付线。

2、脑瘫、智障、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贫困群体大病医保起付线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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