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对特困人员(五保户)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非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重度残疾人实行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现100%全覆盖。
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县级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免交预付押金。
④慢病签约服务。按照自愿和应签尽签原则,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重点加强签约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分层提供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减免政策
①减免范围:全市建档立卡享受政策的全部贫困人口。
②大病救治政策。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起付线为0.6万元。贫困人口分三段报销,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段报销比例85%。
③医疗机构减免政策。县级及市级医疗定点机构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看病住院免交预付押金,要根据病情需要,需到县域外就医的,要履行转诊审批手续,并出具相关证件就医。
④实现住院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