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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办理流程与须知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9-14 14:21:36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与须知

按照各级疾控中心规定,及临东重大办发[2021]2号文等最新文件要求,我院为规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流程,对相关工作流程调整并说明如下:

1.办理人员。由死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负责办理,无直系亲属的由两位及以上的近亲属、遗产继承人或村委会成员代为办理。

2.医院内死亡。对于院前死亡、急救过程中死亡或院内死亡的,由死者三代内直系亲属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家属身份证或户口簿、死者相关病例等支持材料,找负责诊治的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再由医院公共卫生科编码盖章即可。

3.居家正常死亡。对于家中、养老机构及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死者三代内直系亲属持村委会(社区、物业)死亡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死者相关病例、死者身份证和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等支持材料到辖区内镇街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类情况不在我院办理。

4.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等人为致死。非正常死亡的必须报警,并经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者2名亲属(其中至少1名直系亲属)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家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公安司法部门的处理或鉴定结果、村委会(社区、物业)死亡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等支持材料到死者生前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到当地镇街卫生院开具。

5.死亡医学证明补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经开具不得涂改。死者家属若有丢失,需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医院原死亡证明填卡医生处进行补开,只补开丢失联,且只能补开一次,剩余联作废处理。


附件1

村委会出具死亡情况说明(模板)

兹有我村居民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死者家属自报于                日因               (死因分类:疾痛、意外、自杀、其他原因等)在                 (具体死亡地点)死亡(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确认家属已报警),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并且无经济、民事、刑事等利益关系,不牵涉一切法律上的责任及其他关系。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郑重声明:本证明本着对法律及道德负责任的态度由XXX (自然村全称) XXX  (证明人的姓名)出具,以上所有陈述并无任何虚假,证明人本人愿为此证明承担相应责任。

1.死者家属姓名:       ,身份证号:              与死者关系:        

2.死者家属姓名:       ,身份证号:              与死者关系:        

村委会成员代表签字:

(XXX)村村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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