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服务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向转诊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7-12 15:20:42

一、服务内容

建立本院与乡镇卫生院、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运转有效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将危重患者转送上级医院救治,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危。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力争实行基层首诊率30%以上,区域内就诊率80%以上。

(一)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市第三人民医院:

    1、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人员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2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如阑尾炎、疝气等,或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骨科取钢板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二、医联体合作机构


1.芝麻墩卫生院2.朝阳卫生院3.梅埠卫生院4.高都卫生院

5.刘店子卫生院6.临沭玉山卫生院7.临沭曹庄卫生院

8.石莲子卫生院9.河东区泓恩综合门诊部10.鲁南技师学院


三、分级诊疗服务流程

(一)签订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机构要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

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明确转诊后属于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

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四)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四、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87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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