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服务

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作者: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7-12 15:29:24

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会诊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远程医疗会诊定义

远程医疗会诊是医疗机构间运用通讯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采用网络视频、音频同步的方式,为患者完成病例分析、病情诊断和进一步确定治疗方案的医疗咨询服务。规范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制度称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参加远程医疗会诊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证书,并在本院办理医师注册、变更或多机构备案的临床、医技科室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者(或科室主任)。

(二)远程医疗中心由医疗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管理,负责接收远程会诊的申请、安排会诊时间;信息科负责设备调试、日常维护。

(三)医疗远程会诊中心负责协调申请方、会诊(培训)专家、信息科,确定并通知远程会诊(培训)时间。

(四)信息科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技术支持平台确保接收和发出的信息快捷、准确,会诊前提前完成与远程会诊医院的对接调试。为保证会诊流程畅通,需工程师协助至会诊结束。

(五)申请会诊对象限于疑难危重病例及少见病例,并且已经经过科内或全院会诊,仍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三、具体细则

(一)应邀会诊

1.医疗远程会诊中心负责受理外院远程医疗会诊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

2.若同意会诊申请,要求申请会诊的医院提前把病例资料(病历摘要、各种检验报告单、检查报告单、影像资料、照片、各类电生理描记图和病理图文资料)传送至远程会诊信息平台。

3.医疗远程会诊中心与相关科室确定会诊专家及会诊时间,会诊的病历资料至少在会诊前转发给会诊专家。

4.会诊结束后,由会诊专家填写会诊记录表,医疗远程会诊中心将会诊记录表留档后发送至申请医院。

(二)申请会诊

1.申请科室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及患者知情同意书,提前报送医务科审核并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

2.审核批准后,申请会诊医院的医务科与被申请远程会诊单位的主管部门约定会诊时间及专家安排。

3.申请科室将会诊病例资料(病历摘要、各种检验报告单检查报告单、影像资料、照片、各类电生理描记图和病理图文资料传送至远程会诊信息平台。

4.申请科室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诊约定时间前提前携带病历资料进入医院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请患者一同前往。

5.申请科室指定医师汇报病历和诊疗情况,回答会诊专家的提问,并详细认真记录会诊意见,会诊记录存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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